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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户口政策的大师吗?问一个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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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户主有两孩子,大孩子户口本上迁出过,现在迁回了,二孩子没迁出过,出生在户口所在地。如果户主死亡,户主如何归属?两人都不让,而且房子无分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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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5:41 | 只看该作者
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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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5:43 | 只看该作者
自己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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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5:48 | 只看该作者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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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2-25 05:49 | 只看该作者
两个问题  上海还是外省市?   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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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6:03 | 只看该作者
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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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6:0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鸟菜 at 2016-2-25 13:49:
两个问题  上海还是外省市?   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

上海,使用权,街面老房子,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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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6: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呼啸山庄 at 2016-2-25 14:11:

使用权这种么最烦了,看谁活得长,房子就归谁。
户主无所谓,关键承租人,承租人一般是物业指定,或上一代老扛把子禅让。
承租人有个很大的权力,那就是直系亲属报户口只需承租人同意即可,户口本上成员无需同 ...

好啊,谢谢,能私信一个微信号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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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8:4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无房无款无工作 at 2016-2-25 16:19:


如果户主死亡,承租人归属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两人都不让,承租人还是原来死亡人的名字。

      我经手过一个案例,动迁单上姑母和侄子名字获得该租赁房,姑母是承租人,后来姑母的儿子借口照顾母亲把户口迁 ...

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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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09:35 | 只看该作者
户口政策害死人,柏阿姨忙煞(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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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2-25 09:4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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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25 14:42 | 只看该作者
好贴 帮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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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2-26 07:29 | 只看该作者
两个问题  上海还是外省市?   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


产权房无所谓户口!如果使用权房!那关系大了去了,房主—承租人!!!!!一套房足以引发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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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江苏省 2016-3-1 08:05 | 只看该作者
柏阿姨生意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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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3-1 08:13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承租人死亡,由此房屋户口本中推荐一位作为房屋继承人,年满18岁的需要签字,超过60岁的需按手印,如果协商无果,继续保持原死亡承租人,但是此房屋中户口无法进出,因为承租房签户口需要公房凭证,派出所不接受承租人已死亡的公房凭证。我在房管所待过几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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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3-1 08:4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无房无款无工作 at 2016-2-26 15:48:

柏万青又有生意了。#57#



那说明你根本没看过柏阿姨的节目,柏阿姨一般不做这种产权调解的。因为伊根本不懂上海的相关政策,她最多调解的是人际关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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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3-1 08:5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ueliqiang at 2016-3-1 16:13:
很简单,承租人死亡,由此房屋户口本中推荐一位作为房屋继承人,年满18岁的需要签字,超过60岁的需按手印,如果协商无果,继续保持原死亡承租人,但是此房屋中户口无法进出,因为承租房签户口需要公房凭证,派出所 ...

非常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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