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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轶峰事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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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青海省 2016-2-1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大师兄代理刘律师根据国家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学专家学者鉴定意见,指出被告方(重庆路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执法是造成原告被撞受伤的主要原因并提出:
第一、刘轶峰第一次上高速的处罚无效并返还200元罚款,重庆高速执法的处罚依据合法性质疑!第二,现在大师兄律师质疑重庆高速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重庆高速执法是中央编委的函而不是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法规!

刘律师表示,因陈发虎故意阻拦变道造成事故,建议起诉陈发虎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罪,是因为由于重庆高速执法部门人员不理解交通法规才造成恶意拦截暴力执法的事故。

刘律师提出,根据中国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有法学专家学者的根据摩托车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质疑重庆高速执法根据的地方性法规不合法!

审判长问刘律师:刘轶峰第一次被处罚是怎么上下的高速,领卡了吗?还是收费员开杆让上高速,还是怎么上的?
大师兄律师说刘轶峰因为是长途骑行没有记得地名,时间已到中午被告要求休庭 !居然质疑大师兄签字笔记下午庭审中,双方就刘轶峰在重庆高速路上碰撞受伤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答辩,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就碰撞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要求双方对各自变道行驶的原因给予充分解释。

重庆高速执法律师说依照: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在重庆高速各路口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

刘律师说:
①、重庆高速执法依据39条道交法是临时性的不应该是长期而且各个高速路口都设立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
②、重庆高速执法的主体不合法!要公安交警部门人民警察才有执法权,
③、在给大师兄的罚单上是依据重庆当地法规而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庭上又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④、缴罚分离,而重庆高速执法罚款执法人收款人是收缴一家,而且是同一个人!
⑤、即便是同一人收缴罚款也只能是50元以下的,不能罚200元!
⑥、67条、78条等道路交通安全是特殊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重庆高速执法不能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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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青海省 2016-2-1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继续审理:1,行政赔偿暂时取消,由于刘轶峰现还未康复,赔偿费用暂无法统计。以待追诉。2,刘律师:重庆高速执法gps和行车记录仪无法提供,陈发虎一人开车执法违规,原来重庆高速执法受采访的大队长视频采访内容矛盾。3,刘律师提供动画及模拟视频法庭演示重庆高速执法暴力执法。  重庆高速执法委托律师:对现场摩友取证的照片视频地点、内容取证合法性不认可,2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不能具有法律性,只能作为媒体报道,3摩友对陈发虎及重庆高速执法的四支队吴大队长的视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重庆高速执法官方微博发布内容只能是他们自己内部的通报,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5,法律专家学者关于这件事只能算讨论,不能作为证据,并对专家学者的身份质疑6,大师兄律师提供的模拟撞击视频是单方提供制作,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庆高速执法说:网络媒体对“田超”及单位进行了网络攻击,还给“田超”搞网络灵堂,已报网监追究责任。 刘律师:当时大师兄已重伤在医院抢救,网络媒体属于个人观点。  刘律师根据重庆高速执法委托律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上面显示了陈发虎当天上班有两个人的记录,而发生这件事只有陈发虎一人,而且登记写陈发虎领取了摄像机,但重庆高速执法一直未提供gps、执法记录仪视频等相关证据,而刘轶峰事发当时看见陈发虎佩戴执法纪录仪,陈发虎当时还没收了大师兄手机! 在重庆高速执法委托律师提供的复印件上,有一系列纪录刘轶峰骑行摩托车在那段高速路,通过那个隧道,陈发虎在前段等待并知道大师兄骑行情况,最后导致从最右道变线两道在超车道拦截大师兄发生碰撞。  审批长问重庆高速执法委托律师陈发虎变道的原因是什么?重庆高速执法委托律师说不太清楚,估计是前方有障碍物。 刘律师说因陈发虎故意阻拦变道造成事故.,建议起诉陈发虎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罪!就是由于重庆高速执法部门人员不理解交通法规才造成恶意拦截,暴力执法的事故!  最后,法庭结束审判,未当庭宣判,择日再审,具体日期等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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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1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顶顶,礼貌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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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陕西省 2016-2-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公职 蓄意杀人未遂【严办】#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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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嘛,每天去几台机车到陈发虎家晃悠两圈,今天扔个啤酒瓶明天扔个汽水瓶,记住,瓶子里面要装水,三两天下来,他自己就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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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2-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别办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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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 2016-2-2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值得严重关注。如果交警打胜了官司,全国各地都会在高速路口立起不准摩托车进入的标志。
我相信法院那些人,不会笨到连续切换两个车道,这样恶意的行为都视而不见。
等等法院最终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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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青海省 2016-2-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发虎故意伤害负全责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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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6-2-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轶峰事件最新进展


表示持续关注本案后续审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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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2-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蛮执法,漠视生命!希望大家都转发,事件人物都很有代表性,只要摩旅出门都有可能遇上此类事情,希望事情能得到公正圆满的处理,事关每个爱摩旅人的权利和利益(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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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陕西省 2016-2-2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定要顶,一直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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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6-2-3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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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3 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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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2-3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发虎-------------作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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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6-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顶顶,礼貌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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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2-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MD,严惩凶手,TMD,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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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2-4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严惩 摩友严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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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云南省 2016-2-4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是要搞独立王国呀!重庆的法律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bo的执政惯性还在延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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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 2016-2-4 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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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 2016-2-4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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