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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撞死我女儿还要索赔挡风玻璃,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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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贴:撞死我女儿还要索赔挡风玻璃,天理何在?
                                                       一位痛失爱女的母亲的泣血哭诉
            
   人道人命大如天,谁知我们身在异乡的农民命如草贱。我们是江苏泗洪的年轻夫妇,来上海青 浦区打工已经多年,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没有感受到自己被歧视,而最近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夺去了我年仅10岁的女儿的生命。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让我真真切切体会到了肇 事方的霸道与傲慢,执法者的歧视与冷漠,我们受害方的孤独与无助。女儿啊,我可怜的孩子,妈一定为你讨回公道,让你在天堂一路走好。
  2011年8月1日,小孩和我一起到菜场买菜,到沪青平路方家窑路段过马路时,我小孩在人行横道线上(当时不止我小孩一人)被一辆由东向西急驶而来的车号为 沪CCS670的轿车撞飞,当场死亡(后医院出具的证明是当场死亡)。当时我向肇事司机求助,希望他帮忙把小孩送往医院,该司机不仅无动于衷,嘴里还说:“这个不关我的事”。现场的目击者一致谴责肇事司机车速太快,到人行横道口不减速、不刹车(警 方出具的查验证明:路上无刹车痕迹)。现场有好心人打电话报警,小孩随后被警 车送往医院(后警方出具的证明是小孩在途中死亡)。该司机及其家人无一人到场,连个安慰与道歉的话都没有。
  在办案过程中,当地警方上海市青浦区公 安分 局交 警队的民警吴海对受害者的家属态度非常粗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受害者一方明显能感觉到里面有许多疑点,而当我们向警 方提出这些疑问时,吴海不是不予理睬就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当我们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时,吴海也不予理会,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不予采纳和举证;到最后吴海竟然向我们受害者一方大声吼叫,说:“你们不要打搅我工作,该到哪里投诉就到哪里投诉去”。
  吴海有意拖延办案时间。我一再强调我们住在上海,并把我们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公司地址都提供给了吴海,然而吴海却从没有主动和我们联系过,相反,他把一些应当及时传送给我的案件处理文本等有关材料用普通信件寄往我远在千里之外的泗洪老家,而不是通知在上海的我,使我不能及时地接收这些材料,当我向他请教原因时,他给我的回答说这是规定,却又拿不出任何相关的条文来,无法自圆其说。
  警 方和肇事者之间存有猫腻。事件处理起初,我们提出要看路上监 控摄像,吴海说当时恰巧停电,没有摄像可看。而过了几天之后被迫承认有摄像时却又悄悄进行了模糊化处理。当我将这起事件向市 交 警总 队提出复议时,警 方竟然通知对方,让肇事司机来个恶人先告状,向法 院起诉受害者家属,要求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理由是车辆的保险杠和挡风玻璃在撞人时破损。我的孩子连幼小的生命都失去了,他不仅毫无同情之心,还反过来要求我们赔偿他的维修费用,人性泯灭到何等程度!
  警 方处理的最后结论是“甲(小孩)负主要责任,乙(肇事者)负次要责任。”我的小孩死了,却要承担主要责任,我们的心情还无法平复,受害者的亲属都还沉浸在悲痛之中,现在却要承受又一次的伤害,这不是在我们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吗!还有比这个更无耻的吗?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无耻的事情,更没有想到这么无耻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文明程度很高的上海。
  吴海曾对我说过:“对方家里很有钱”。而作为远离家乡的打工者,在经济上,我们无钱请客,更无钱送礼。在地位上,我们更显势单力薄,无依无靠。我们原先希望 警方能有个基本公正的处理,哪怕是给我们一丝的希望;我们原先也希望肇事者能有个起码的人性体现,哪怕是一点点;后来又把希望寄托在律 师身上,当我被迫无奈去找律 师准备应诉的时候,青浦区的很多律 师不敢接手这个案件,原因是行 政 官 司不敢接,怕危及到自己饭碗。律师职业的本身就是要维护社会公正,现在社会需要他们来维护公正了,他们却怕了。到底“公正”在哪里?到底由谁来维护公正?
   现在,我们受害者家属没有办法,只有求助于媒体,这是我们最后一线希望。希望媒体能够帮我们伸张正义,还世间一个天理,还我们一个公道吧!
  
  投诉人:崔文凤(被撞女孩的母亲)电话:13764952913
   金和国(被撞女孩的父亲)电话:13472602375
   2011年10月7日
  附:上海青浦警 方最后结论:
  甲(小孩)的行为违反《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交 通道 路 安 全条 例》第72条第一款、第70条第一款之规定,是本起事故的过错方;乙(肇事者)的行为违反《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交 通道 路 安 全 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是本起事故的过错方;甲对发生交通道路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乙对发生交通道路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第22项之规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认定理由:甲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无红绿灯,应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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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是不太相信她会走横道线。。。而且看描述,是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走横道线?

不可否认这个四轮司机是2B,不过中国一直以来素质最差的群体真的就是两条腿走路的行人。。。。。。。无人值守路口,10个四轮最多0.5个闯红灯,10个摩托可能5-8个闯红灯,10个行人最多一个不闯红灯,还要被人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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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理由:甲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无红绿灯,应下车推行。
天理就是这样的!!!
是人就可以任意蹂躏交通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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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北省 2011-11-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ilieh at 2011-11-6 02:55:
说实话,我是不太相信她会走横道线。。。而且看描述,是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走横道线?

不可否认这个四轮司机是2B,不过中国一直以来素质最差的群体真的就是两条腿走路的行人。。。。。。。无人值守路口,10个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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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北省 2011-1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忙着打工,孩子没人教。YP的悲哀吖···12岁骑自行车那里来的交通法规意识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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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监护人父母难道没有一点点责任吗?就像小悦悦,她的父母国家应该立法入狱,她的惨死父母难咎其责!没有监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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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1-11-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行人未能在形式速度30公里/时以上的道路上遵守交通规则,那将负主要责任。原因是机动车司机主观上未必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刹车措施避免事故!

若在30公里/时一下,行人未能遵守规则造成的事故,主要责任在于机动车司机。因为此时发现到紧急刹车的距离小于10米以内。另外,还要考虑路况(雨雪路面等)

小孩的父母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必须对此负责!

因此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角度出发给予公平的补偿是最重要的!保险公司支付小孩的丧葬费,孩子父母亲的精神损失费,机动车的车辆修理费,余款将缴入社会紧急救助基金管理!

虽然孩子损失了,但只要公平处理就无可责难的。至于孩子父母亲在处理过程中对警方不满,可以通过证据来投诉!

[ Last edited by 罗学锋 on 2011-11-6 at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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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这个东西也是一面之词了,只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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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1-1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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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通法规很重要 孩子太小需要有人监护 散养容易出事这种例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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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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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1-11-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几楼的人不是有钱有势就是还没社会阅历,不知道现今社会的人性冷漠。。。这社会是黑暗的,你搞不过它们的,因为它们是畜牲。。。老百姓对现在的执政者已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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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1-11-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判定只能听法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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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罗学锋 at 2011-11-6 03:51:
如果行人未能在形式速度40公里/时以上的道路上遵守交通规则,那将负主要责任。原因是机动车司机主观上未必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刹车措施避免事故!

若在40公里/时一下,行人未能遵守规则造成的事故,主要责任在 ...




唉,交通法规怎么学的啊, 机动车路口速度不得超过30km/h,欲 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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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南省 2011-11-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要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的全部,不要隐瞒任何细节.
不管怎么样,你女儿又不是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被撞死是事实,开小车的脱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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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1-11-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有待考证,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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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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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1-11-6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沪C 上海郊区上C号牌 yp占有70%以上! 大量的沪C小面包 99%由yP说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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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6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不懂事没话说,四轮次责逃不了,但这种宗桑一样的爹妈才是根本原因!
还有这脑残无责赔偿的规定,
要是严格按责赔偿,每个人都可以向违规的行人、非机索赔的话,事故将大幅减少,
而行人和非机的伤亡率也将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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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1-11-6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小孩.比较作孽的。
不过,这对父母的文笔不错,虽然是农民,不知道后面还有谁........
至于事实么,要像老娘舅电视里那样大家坐在一起来吵,别人才能搞清楚真相的。就算在电视上,那些人也有睁眼说瞎话的。
仅仅从帖子里的描述,这个判决的确是超级离谱的。一般交通事故,只要有人伤,就不管什么主责,次侧,划分没有那么明确的。先处理人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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