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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屋里的黑友们,我们同命相连这里相互认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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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湖南省 2011-4-14 04:54 |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真正的小黑屋#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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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山东省 2011-4-29 10:4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到小黑屋慰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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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河南省 2011-5-3 15:2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中医骨科医生 at 2010-11-25 18:25:
我是因为发人体艺术图片被关进来的,差不多有半个月了,老实呆着,耐心等着,只是不是严重的问题,总会放出来的。

另,本人骑的是超人,5600公里了。在1000 、3000、 5000是换的专用机油。都是自己动手换的。

    来看看老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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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湖北省 2011-8-8 03:03 | 只看该作者
啊,医生都要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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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安徽省 2011-11-18 01:37 | 只看该作者
逛论坛无意中进小黑屋瞅瞅——别有洞天啊。
各位可以组建黑屋党,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向黑手党看齐,以后不够资格,不许加入黑屋党,争取成为第九个参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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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天津市 2011-12-8 12:40 | 只看该作者
今日无事,在论坛瞎转,到这里来了,不晓得还能不能出去。: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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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四川省 2012-1-24 11:20 | 只看该作者
人体艺术图片,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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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山东省 2012-2-3 09:08 | 只看该作者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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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2-2-4 04:22 | 只看该作者
http://x.limgs.cn/xkimgs/g/m2009333160231491.jpg

Originally posted by 麦当叮 at 2012-2-3 21:59:
我出来了,我从小黑屋出来了,我会回来看你们的。


我是进来探监的....未料一个犯了“丧辱中国男人颜面” 罪行重大的人~ “麦当叮”,才懲罰这么短时间就可釋放出来了啊?! http://i563.photobucket.com/albu ... un%20Box/th_801.gif 你绝对比人家乱灌水的还罪加三级。。。原本内心不服 还想再提上诉的 :mad: ...但考量你在黑牢期间,似乎还有ㄧ丝悔意,至少你还在乎你的ID,表示你还知耻,我将禀着 “得饶人处且饶人” 的做人原则,给你一个 “留校察看" 的机会。但 短期内; 我还是会一步一趋的紧盯你的任何发言....切勿想换 “马甲” 再度出来羞辱人.... 亦别试图挑战别人的极限,否则除非你换电脑...冒用别人ID...甚至换ID!不需费吹灰之力我就能让你现出原形了!尔后  请好好闭关自省...珍惜自己的iQ....好自为之吧。

http://i563.photobucket.com/albu ... 868118fm0gp0jpg.gif      http://i563.photobucket.com/albu ... 805282201671825.gif      http://i563.photobucket.com/albu ... 341005fm0gp0jpg.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博文 at 2009-8-1 17:39:
论坛也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啊,不要以为在论坛上,就可以绝对自由了,在这里可以学到很多做人的哲理,好好参悟吧。记得有位名人说过:“性格决定命运”,我觉得这句话很有道理。

  
博文摩友的观点本人100%认同,没错 “性格决定命运” 就是这句话,我开过公司,工厂,一直是担任管理阶层的人,管理过无数三教九流各式各样各阶层的人,过程中有很多感触 .... 最终结论是; 想奉劝;很多事真的不要怨天尤人,不要愤世忌俗....要怪就怪自己的个性害了自己吧! http://i563.photobucket.com/albu ... un%20Box/th_041.gif

既然来了....也不想空手白来...; 就顺水赐各位几句中肯的 “善意建言”,当是新年探監的 “伴手礼” 吧!如果某些人能因而 “受益良多",亦算是做 “公德”一件  那又何乐不为呢?!


若真心有悔悟,出去后真有心想在论坛中洗面革新的人,以下请“洗耳恭听" ; 请从根本上改变~
以后的发言要有新思想,灌水要有新思路,吹牛要有新突破,抬杠要有新局面!坚持 “四有”
即;有组织,有预谋,有把握,有成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使版块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Last edited by tin-tin on 2012-2-6 at 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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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山东省 2012-2-4 09: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in-tin at 2012-2-4 12:22:
http://x.limgs.cn/xkimgs/g/m2009333160231491.jpg



我是进来探监的....未料一个犯了“丧辱中国男人颜面” 罪行重大的人~ “麦当叮”,才懲罰这么短时间就可釋放出来了啊 ...

关于你指的跟帖,我实在很不懂,为此转发数群,大家都觉得并没有没什么过激言论,而且也没有用过脏话!而你上面所说“丧辱中国男人颜面” 罪行重大的人~ “麦当叮”,你说说这话实在欠妥!我更没有盗用他人ID,也没有穿什么马甲,没做过更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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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2-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不须带脏话的骂人就可达到羞辱人的目的... 这才是骂人的最高段....
应该说是“最下流”的那一段。。。尤其你用的字眼太羞辱人了...
“大家” 都没说什么???.... 请问你所谓的"大家" 指的是那一群狗党???
敢不敢把原文字字不漏地再PO一次,让有涵养的人士来帮你做评断。
  


至於~
Originally posted by 麦当叮 at 2012-2-4 17:51:
....我更没有盗用他人ID,也没有穿什么马甲,没做过 更没想过!!!!
请不要乱加罪行在我身上!.....


请看清楚...我可没说你做过....
我只是“好意” 先警告你 “勿轻举妄动” 罢了!

        


[ Last edited by tin-tin on 2012-2-4 at 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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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山东省 2012-2-4 12:5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in-tin at 2012-2-4 18:39:
不须带脏话的骂人就可达到羞辱人的目的... 这才是骂人的最高段....
应该说是“最下流”的那一段。。。尤其你用的字眼太羞辱人了...
“大家” 都没说什么???.... 请问你所谓的"大家 ...

你上面说:我那"大家" 指的是那一群狗党???你凭什么这样说我群里的朋友?你该进黑屋反省了!
你有什么资格这样的警告我呢!还好意的警告我?
你真是小白,原文你去找出来在贴出来吧。
我再说一遍,大家都觉得我的跟帖无任何过激言论!!!否则怎么会出来!
我好意警告你,别侮辱我的朋友!!!!你看看你上面怎么说的!!!
你真的好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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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上海市 2012-2-4 14:48 | 只看该作者
懂不懂何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有所谓的“大家"或"朋友"吗?! 说穿了還不都是你一人在自編,自唱的獨角戲罢了!
这种小把戏就少在我面前耍了!

借此 我必须很严肃的跟小黑屋的“管理者”提出抗议
你们放纵如此完全不知悔改的被 “关禁闭”者,那么几天就给放出来再咬人
让此人毫无机会有反省之心....把关的尺度太过宽松...有“失职”之嫌

本人已拒绝再回应这个“恶性难改”的偏激分子
跟如此之人一般见识的话,除了浪费我宝贵时间之外。。
岂不还让我自贬身价!甚至还抬举了他呢!
故 这次是 “最后一次”  以后不会再對他做任何回应了。。
唯独  监督此人的行为是不会放松的。


        

[ Last edited by tin-tin on 2012-2-5 at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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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山东省 2012-2-4 16:2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in-tin at 2012-2-4 22:48:
懂不懂何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有所谓的“大家"或"朋友"吗?! 说穿了還不都是你一人在自編,自唱的獨角戲 ...

你没理了还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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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江苏省 2012-2-6 14:45 | 只看该作者
首次来探狱竟然这么有趣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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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湖北省 2013-2-11 14:28 | 只看该作者
熟人儿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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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4-5 08: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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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江西省 2013-4-12 14:15 | 只看该作者
谁那么不懂艺术呀?对楼主的遭遇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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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4-16 05:45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我在摩托迷这么久了现在才知道这里有监区的,看看你们、陪你们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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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云南省 2013-4-25 07: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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