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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37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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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打击犯罪,因为本身你的行为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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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发帖人说控制了一个骑假牌摩托的人,并送去拘留!        抓人这种事,是警察的责任和义务,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控制他人的!!    请不要使用违法手段来控制违法行为!     一个需要道德圣人的国家,必然男盗女娼盛行,一个法治国家,必然不会给圣人出现的道路!
不知道发帖人所谓的控制  是怎么样的控制         如果是人身控制   可能涉嫌到触犯刑法了     可不是民法!! 民法人不告官不究,刑法可拉你出去公诉你的!(不知道我要不要举报,毕竟他自己承认了控制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在网络上自认进行了控制他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非法拘禁是没有时间的。    只要实施了控制    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轻的话是3个月到半年,超过24小时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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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衲博祈 发表于 2017-2-21 08:43
如此说来中国古代义士所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全是违法乱纪之手段,完全是错误的,笑话,路不平有人铲,万人中 ...

     首先    侠以武犯禁     难道因为地主多收租或者放高利贷   你有武力就可以把他抢劫一空?  然后还要说自己是正义的?
     另外   梁山好汉什么的    本身大多都是山匪路霸,没有一技之长,只知道杀人截货而已!    这个还需要例子么?  孙二年是什么货色,一个章回里说的很清楚,把那年轻考生和他老母药翻了剁成馅包了包子!!     考生带着妈招谁惹谁了。   武松要是没那身武艺,要不是够机灵,照样早做了包子!  那矮脚虎,那李逵,那阮氏兄弟,哪个不是四处杀人抢劫的土匪恶霸。    没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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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bmw_one 发表于 2017-2-21 09:24
支持民间维权打击犯罪,反对楼主道德绑架。合法骑行环境需要大家一起维护。

    你是在捆绑道德吧!  我说的是可能触犯法律!!   我可没说过谁道德有问题!!   到是你  上来就道德来道德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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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来冬去 发表于 2017-2-21 09:47
LZ这样的案子有曾经的案例,咱们的大陆法系虽然人情多但是也会参照之前案例并构成法典,可以咨询一下法律顾 ...

      那如果按照这个逻辑   只要我怀疑你使用套牌,就可以将你控制咯。    如果我怀疑你正在购买毒品,就可以将你控制?   如果我怀疑你嫖娼(雷洋)。如果我怀疑,我就有权利做一些犯罪的事?  用犯罪来控制犯罪?

  只听说朝阳群众和海淀大妈举报,没听官方广而告之的说是扭送!!    因为官方也不建议老百姓做扭送的这个行为!      先说如果错误判断就涉及到了违法,如果判断正确,此人还是个在逃犯,或者人家认为你是想要绑架,反手把你弄残疾了,这种伤亡事故本身就会造成社会恐慌吧,因为就算是使用变造号牌,也可以对认为你想要绑架的人进行反抗自卫的,你如果强行控制,那肯定会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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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Stone980423 发表于 2017-2-21 10:40
楼主的核心思想就是管闲事是不对滴,是要服法律责任滴!个人表示

       核心思想是不应该用违法的手段来制止违法     如果他撞上去  报122     我认为做的对      
    不能因为别人赌博   过去把人都打一顿吧!!        管闲事  和违法管闲事  是两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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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qwna111 发表于 2017-2-21 11:15
只有做了亏心事,违法事,才怕人监视,才没有安全感,才怕人管,堂堂正正的做人,不怕监视!

     一个健康的社会   大家都相信法律   相信就算有坏人   法律也会制裁的      只有不健康的社会,大家才都不相信周围的人,潜意识认为他人都是犯罪者,并且都是逍遥法外的犯罪者。  才会出现,张嘴闭嘴我堂堂正正,我做人不亏心,高喊我为正义,我为人人的口号!      这样的人越多,社会越乱,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因为一个合理的制度,才能传下去,但是人? 只有坏人才会鼓动周围人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并攻击法律,因为这样,坏人的利益最大!他们做坏事没有法律惩罚,在他人面前却又能装出一副我是圣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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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qwna111 发表于 2017-2-21 11:55
楼上哥们说的也太极端了,说打几下,踹两脚,也不至于造成伤害吧,关键是要控制住小偷,同时报警,等警察来 ...

       所谓的踹几脚  打几拳,警察活个稀泥也就过去了,但是如果小偷要求验伤呢!!!    如果你打他的时候碰到个狠人  一脑袋撞地上或者一手指怼地上,来个骨折。  这可是重伤害!!         所以法律规定了,必须是发生偷盗时,可以扭送,控制。但是如果对方逃跑,其实你连控制都不行的。对方是已经结束了偷盗,这个时候你去追,去控制,那你就违法了!! 但是你可以说你和对方一路,并没有追对方,那这条成立。         法律规定了自然行为人可以进行的行为和不可进行的行为,不论什么社会,没有人进行追究,或者事情比较小,大家都闲麻烦,那么就会进行简单处理。     但是当有人进行追究时,那么就得根据法律条文进行判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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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bmw_one 发表于 2017-2-21 12:20
十分认同,只有贼才不支持法律从严。

   支持法律从严的基准是,按照法律标准做事!!!  不能用违法控制违法。   那法律越严,反噬越重。

   比如雷洋!!   就是典型的使用违法手段,套取违法信息!  这个流程本身就违法了!!   如果警察都可以使用违法手段来打击违法!! 想想八几年的冤案率!!!   因为他可以用违法手段来冤枉你违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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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着龟王装电动 发表于 2017-2-21 13:05
看样子以后抓到偷车贼的时候 我得琢磨琢磨 怎么抓住他 才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或者我怎样才能做到让小偷自愿跟 ...

     法律上有写!      处于偷盗状态!!   比如正在撬钥匙门   剪锁!!   警察处理案件  使用武器可以高一级,老百姓不能使用武器,哪怕是夺取来的武器都不行!!      并且按照对你的威胁程度,才能决定你是否可以攻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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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衲博祈 发表于 2017-2-21 13:52
你说的没法苟同呀,如此说来水浒里没好人了,扯远了,也怨我,,,你这理论我是越看越歪呀。

        除了受欺负无处伸冤的人,真的没什么好人, 当然,这个标准是以现在的法律标准,而不是那个时候社会的标准!

       梁山随便拉出来一个,按照现在的法律,都属于罪犯!  这个是事实吧!     所谓的起义,不都是被压迫的活不下去,然后去祸害其他人么!! 我看到的一幕幕的起义,全都是悲剧!   老百姓吃不饱饭,饿殍遍地,他们就站起来了!!  但是站起来之后做的事情是什么!! 杀掉那些有钱的,裹挟那些没钱的,继续杀那些有钱的!           只有稳定的法律和社会,才会有建设,才会有创造。  一个遍地英雄的社会,对社会本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只能说,对那些不知道反抗的人们有个安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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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dahang 发表于 2017-2-21 18:34
使用假牌,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啥也不懂的圣人们,建议好好百度一下。啥叫违法,啥叫犯罪

   我基本上觉得到此为止了          一个整天叫着要路权  要人权    要各种权利    说别人连累他了!!   但是他们自己连什么是法律都不知道!!   这种盲目的要路权人权的行为,和盲目的愤青基本也没什么区别!!!       世界上并不是你的目的是对的,手段就也是对的!!!   

    记得国外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说有一辆火车前行,往左掰,是压死一个,往右掰,是死一车,问如果你遇到了,到底掰哪边!! 这个辩证问题基本没有答案!!  因为无论你做什么,都是对另一方的抹杀! 都是在杀人!!!  唯一的区别是,到底哪一方对你自己有利罢了!!!     这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说人不坏就是圣人,不是圣人就是坏人!!!               


       就像!! 没头脑了,不高兴了!!  所以我觉得人权行为的基础是普法!!!  连自己应该有什么权利,应该实行什么权利都没搞清,说什么人权,路权,都是瞎扯!!!     就像当年美国宪法里定义自由一样!  连什么样的自由应该支持,什么样的自由应该限制都没搞清楚,谈什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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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wzy4587 发表于 2017-2-21 19:32
我只想说,现在的风景名胜区的题词,都是当时没公德心的在此一游留下的!

      那又怎样呢,这个事情,景区可以罚款,甚至政府可以拘留加罚款和通报。    但是不应该是旁边旅游的看着不顺眼上去就是一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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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wzy4587 发表于 2017-2-21 19:32
我只想说,现在的风景名胜区的题词,都是当时没公德心的在此一游留下的!

   公德心的缺失,证明法律部健全!  这不是其他人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打击打人的理由啊!!   难道说没有公德心就是坏人了? 站在制高点打了人的反而成了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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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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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bmw_one 发表于 2017-2-22 21:37
雷洋活该,死有余辜!!!!支持关小春!!!!就不支持你!!!!

   呵呵  支持呗     你挺他  然后你们一起上路打死别人     说实话      我只是提醒,不要使用违法控制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而已   这件事本身和我是没关系的。毕竟你们真打死人了也是你们去蹲号子,和我并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你们自己脑子一热就认为我支持违法行为,我不是很理解你们的思路。    不支持使用违法打击违法,就是支持违法???  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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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geroge 发表于 2017-2-24 02:10
唧唧歪歪的在这挑刺玩,爷们点行么?这么好为人师,站马路边上普法去啊,真tm娘炮!

    围观挑刺的 就别舔着脸上来说别人娘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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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御168 发表于 2017-2-24 12:53
恰恰相反,每一个崇尚自由的人都不会惧怕的,只有心里有见不得阳光的事情的人才会惧怕

  说的越响亮的人  越做不到!   

  照你的逻辑   个人隐私是妨碍社会进步的一大绊脚石啊         完全光明的人就是圣人了, 你完全光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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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MotorTravel 发表于 2017-2-28 20:25
那我只好祝你们关系越来越紧密了。

  不要和他们辩论了      辩论的基础是两边的知识量对等!!           说出道理!!    问题是人家就是不讲道理  人身攻击     
    有句老话说得好   不要和脑残辩论   他会把你拉低到他的程度  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      
    素质底下不是不进取,而是他们在那个层次战无不胜,因为在脑残界他们可以用丰富的人身攻击经验打败任何人!!

     还是祝福他们使用人身攻击闯出一个美好人生吧!!!   也可能在现实里不能或不敢人身攻击,发挥不出来战斗力。所以只好网络上战斗到底!! 这种人很多。  比如拳馆服务员(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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