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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就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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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四川省 2016-9-26 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东莞“后车撞翻变道车”事件,日前已认定案结。东莞交警支队中堂大队向媒体证实,经过专案组调查,事故双方不存在追逐竞驾,没有故意撞车嫌疑,因此维持前车司机负全责的定性,同时还确认后车司机并未如其先前扬言的那样曾撞过6辆车。


警方的结论看似给后车司机及其支持者在这场争议中以更多的底气,但这并不意味着所谓的“撞他是维护路权”就是可取的。于法于理,这样的心态不仅危险,而且埋下隐患。


从一开始网民谴责变道车,再到质疑后车司机唐某某,及至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这场争议的转折点,应该就是唐某某那番听起来义正词严的“一般是别人全责我才撞”“已撞过7辆车”的言论。




令人惊讶的是,一份就此事展开的网络调查显示,在14万人次的投票者中,有近63%的人选择了“撞他活该”,近34%的选择了两方都不支持,只有不到4%的人选择了礼让。




考虑到几乎每个守法司机都会遭遇相邻车辆压线、不按信号灯行驶等违法状况,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对前车违法导致事故抱以“咎由自取”“活该”的心理,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撞他”就一定免责,至少东莞交警重启调查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笔者注意到,对唐某的“维护路权”论,支持者不少,在此有必要置喙一番。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东莞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根据路权原则来处理的。从法理上,这一认定似乎没有多大问题。




网友支持比亚迪车主的理由是觉得他像罗兵汉一样,伸张了道路正义。


那么,当拥有路权的人正常行驶中,其他车辆试图强行变道,即强行攫取路权时,是否必须出让?路权作为一种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在可以避免或减轻事故发生时,让出路权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现代城市中车多路少,道路资源紧张,较多情形下,开车时保持正常车距已经成为奢望,如果正常行驶者为避免眼前事故而采取紧急措施,会把自己或他人置于不利境地,产生更严重的事故,如后续车辆的连环车祸。在此情形下,是否让出路权的选择权,应该赋予路权的拥有者,由当事者基于当时面临的路面情形做出。至于后车恶意加速而导致事故,其责任完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尊重路权,是交通参与者应有的责任。但违反路权,特别是轻度的违反路权,其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是很大,更没有严重到应该被他人剥夺生命健康权的地步。比如,行人闯红灯,是违反了路权,但其危害性小,驾车者不能因为他(她)违反了路权,就有直接撞上去的权利。此时路权必须让度部分权利给生命权,驾车者应尽谨慎驾驶之责,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他人人身的伤害。


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促进“车轮上的文明”,应更倚重规则意识,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谓“道德”,因为这在瞬息万变的公路上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全社会而言,在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促进“车轮上的文明”方面,应该更倚重规则意识,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谓“道德”,因为这在瞬息万变的公路上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这个意义上,道路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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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9-26 15: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可能前车全责,比如,像故意或者碰瓷发生意外才是行人全责,即便行人不守交规你撞到他,你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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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9-26 15: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大众车并线时根本没顾及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的比亚迪,在当时车速下离相邻车道车辆纵向垂直距离两、三米,强行越实线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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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9-26 16: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更像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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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9-26 1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类似的强行变道在我神州大地天天都上演,而且多的不计其数,都在以危险的方式检验着整个社会的宽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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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广东省 2016-9-26 18: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前车再错,也不应该故意撞,刹不住车另说。万一前边是台拖头,看他还敢不敢要路权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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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四川省 2016-9-26 22: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petterkang 发表于 2016-9-27 02:20
前车再错,也不应该故意撞,刹不住车另说。万一前边是台拖头,看他还敢不敢要路权撞上去。

是啊,你说的这种情况对于我这种每天七十公里的人来说经常会碰到,我遇到被强行并线,都不敢撞上去,因为我是摩托车!还好我每次都刹得住!

反过来说,后面是台拖头,那鸟大众估计也不敢并线!

圣母思想,管理不好交通!
中国保护弱势的交通法能管理好碰瓷和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吗?
另外,你所谓的故意撞,估计没有人会承认,一句看到丫强行并线我被惊吓了,忘记刹车,你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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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广东省 2016-9-27 01:39 | 只看该作者
stone528225 发表于 2016-9-27 06:36
是啊,你说的这种情况对于我这种每天七十公里的人来说经常会碰到,我遇到被强行并线,都不敢撞上去,因为 ...

1.实际当中确实要心里素质良好的,见多识广的,技术熟练的老油条,才做得到瞬间判断对方全责,评估能保全自身人身安全,从而故意撞上去教训对方。这种比例应该不大。这个对技术经验上的要求较高。

2.但这个调查“在14万人次的投票者中,有近63%的人选择了“撞他活该”,近34%的选择了两方都不支持,只有不到4%的人选择了礼让” 确认让人感到恐惧。说明人们的思想,已经变成了一种像是长期压抑状态下,一有机会就胡乱发泄的状态。如果技术上升到1,就真的会付诸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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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9-27 01:5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规则? 规则就是安全。不守规则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今年动物园自驾游野生老虎咬人事件 一死一重伤,血的教训!
守住规则就是守住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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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9-27 07: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petterkang 发表于 2016-9-27 09:39
1.实际当中确实要心里素质良好的,见多识广的,技术熟练的老油条,才做得到瞬间判断对方全责,评估能保全 ...

如果说大众车第一次变道时比亚迪礼让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状况发生。而大众车第二次越实线强行变道简直是挑衅,“中国式的”驾车方式在这一次终于得到了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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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四川省 2016-9-27 0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petterkang 发表于 2016-9-27 09:39
1.实际当中确实要心里素质良好的,见多识广的,技术熟练的老油条,才做得到瞬间判断对方全责,评估能保全 ...

没你说的那么严重,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完全是文明社会的标准!没有人试图破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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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广东省 2016-9-27 08:32 | 只看该作者
梦想摩旅~ 发表于 2016-9-27 15:25
如果说大众车第一次变道时比亚迪礼让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状况发生。而大众车第二次越实线强行变道简直是 ...

我觉得礼让重要,没必要用错误去教训别人的错误,尽管法律不能惩治挑衅者,但作死的人总会有大车收拾的一天,斗来斗去的万一整出人命对错又有啥意思。也许我的思想太好欺负太保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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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广东省 2016-9-27 08:49 | 只看该作者
stone528225 发表于 2016-9-27 16:28
没你说的那么严重,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完全是文明社会的标准!没有人试图破坏法律!

在这个乌漆麻黑的社会里,个个都凶神恶煞的,哎,还是老话,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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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9-27 08:55 | 只看该作者
云游四海天下行 发表于 2016-9-27 09:57
什么事规则? 规则就是安全。不守规则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今年动物园自驾游野生老虎咬人事件 一死一重伤 ...

其实我很想写篇关于中国式聪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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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4-22 13: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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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4-22 13: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一个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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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河北省 2017-4-22 23: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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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湖北省 2017-4-23 00:06 | 只看该作者


想换车又没有钱时可合法碰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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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广东省 2017-4-23 00:57 | 只看该作者
这让我想起美国电影中的案例,犯罪嫌疑人侵入他人住宅,被他人开枪打死,法官审理时,他人说:我瞄准的是他的腿,却打中他的胸膛,法官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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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福建省 2017-4-23 01:15 | 只看该作者
stone528225 发表于 2016-9-27 06:36
是啊,你说的这种情况对于我这种每天七十公里的人来说经常会碰到,我遇到被强行并线,都不敢撞上去,因为 ...

拖头谁说就不敢强并了,比如浙大的那个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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