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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账算错了,老余应该出:4000(配吉利车主的)+2000(运费,其中1000摩友垫付的)+3000左右(修车费,原来老余估计要花4-5000元)=9000元左右,这是必须花的钱。当时老余觉得修好后再卖掉也就值10000左右(事故车),所以当时就想直接处理个摩友。回家后本地经销商告知不用4-5000元,可以优惠些,所以老余觉得车子可以要回来修好再骑或卖。老余和摩友之间的误会(暂且称误会)在于:
1、当时处理车子时看郑的表述,摩友并不太乐意,这时候如果想卖给摩友,也要给对方两个选择:要,就抵了汽车赔偿费、维修费等;不要,麻烦帮我寄回家,所有费用包括摩友的付出全我出。这样摩友会自己衡量得失。而不是反正我不处理事故了,车子就当抵给你汽车赔偿费了,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有点强人所难。
2,老余回家后觉得还是自己修更划算,所以才想要回来,但是电话里表述不恰当,恰当的表述,应该是回家当天就找经销商了解清楚,核算好如果确定要回来,就及时打电话给摩友,也要给对方2个选择,如果摩友确定要,就积极配合把相关手续补全了;如果不太方便,就还给自己,说话一定要注意语气,如何说,怎么说,想透彻了再打电话,像现在好事反而成了不和谐的事情了。
我觉得吧,老余出交通事故,当时的处理可以理解,毕竟人逢大祸,思绪比较乱。只是后面再要回车子,估计是说话方式有问题,再者也没有考虑摩友的感受,的确不妥。交朋友不是这么交的。
最后,这个事故其实是老余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带人带物,超速,危险驾驶,都让你占全了,及时这次没有事情,下次也会出事。所以交通安全第一,不要侥幸。
还有一个是,当时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把自己定义为弱势一方,很不恰当,错了就是错了,和强势弱势没有关系,中国的法律都把人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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