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废话,上标准。
摩托车轮胎系列
Series of motorcycle tyres
GB/T 2983-1997 eqvISO 4249-1:1985
ISO 4249-2:1990 ISO 5751-1:1994 ISO 5751-2:1994
ISO 5751-3:1994 ISO 5995-1:1982 ISO 6054-1:1994 代替 GB/T 2983-9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10-14 批准 1998-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 4249-1:1985《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1部分:轮胎》、ISO 4249-2:1990《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2部分:轮胎额定负荷》、ISO 5751-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1部分:设计准则》、ISO 5751-2: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2部分:轮胎尺寸及负荷能力》、ISO 5751-3: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3部分:配套轮辋轮廓范围》、ISO 5995-1:1982《轻便型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第一部分:轮胎》ISO 6054-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直径代号4至12)小轮径──第1部分:轮胎》进行修订的。同时参照日本JIS D 4203-1991《摩托车轮胎系列》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ISO标准。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主要不同之点是将使用条件特征与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胎面型式作附录处理,并对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规格和尺寸依据ISO标准做了大量补充,增加了轮胎断面名义高宽比为50、55、60、70系列轮胎的规定,使其规格系列更加完善,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摩托车及摩托车轮胎工业的发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983-91。
本标准将使用条件特征编入附录A(标准的附录),公制系列摩托车轮胎的胎面型式编入附录B(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同泰橡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鸿昌、潘福泽、陈秋发、肖楚华、杨海英。
本标准于1982年3月首次发布:于1991年10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摩托车自行车轮胎轮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的分类、规格、使用轮辋、主要尺寸和使用条件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和小轮径系列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18-1997 摩托车轮胎
GB/T 13202-1997 摩托车轮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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