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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yang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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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轶事之一 --- 株洲电视台制造虚假新闻!(P49合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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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发表于 江西省 2010-4-13 11:1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chyangwa at 2010-4-11 00:06:


我们目前没时间和精力找律师,不可能都耗费在株洲。我现在都还没回家呢,今天中午我刚路过株洲,跟摩托车商会沟通。

赞同,打官事是费力.费时.的活,没准人财二空,法官是吃了被告,吃原告,再把原.被告从时间.精神上拖垮,最后不了了之罢了,打过官事的朋友不知有没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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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3 11:36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放过他们,丢我们湖南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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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3 12:27 | 只看该作者
看合同第四条说的很清楚。政府批文是交给甲方负责申请的,公关费用是乙方出。
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摩托迷网在上海,一个外地的公司来湖南办比赛,不容易得到批准,所以才交给动力前线去申请,公关费是摩托迷出的。
摩托迷为什么出审批的公关费呢?因为摩托迷要在株洲举办第二届民间越野赛。自己举办的比赛批文所需要的费用当然自己出了。事实大家一看就明白了,这个声明是在玩文字游戏。


看合同,这里必须要申明的几点:

1、株洲动力前线与上海芙络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出租与承租的关系。

2、在合同的第四条,本赛事的政府批文由甲方全权负责申请审批,甲方收取乙方公关费计人民币两千元,除乙方自身因素之外造成的该赛事涉及的所有合法性,由甲方负责,也就是说,不管甲方找什么理由说是为了好审批,把主办权写成他动力前线,但他只是属于收了我们的钱给我们审批办审批报告的。他会是主办方吗?


3、合同第六条明文规定:甲方现场的广告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他怎么会有招商权利?

4、第七条规定,甲方除以上收费项目之外,不再提出任何收费项要求,可他又是诈取广告商的钱,又是收取我们的安保费,还用公安局的名誉收取,说是什么公安人员的交通费用和安保劳务费用,这如何解释?

5、合同第二条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场地进行改造,可动力前线却让乙方请的挖掘机给他干了4个多小时



二、在贺良和株洲电视台公共频道一再搅局的情况下,赛事差点流产,后来在众多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如图:
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赛事的冠名权为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可事实如何?


三、所有参赛车手都以个人名誉参赛,不得冠以任何厂家名誉,可事实他们骑个贴有豪江摩托车广告的赛车参赛,翎奖的时候还穿豪江摩托的广告服,说明谁在无视合同?怎么还好意思发申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


玩文字游戏
看这个批复的标题吧。关于同意举办“2010中国(湖南)摩托迷网第二届民间摩托车越野赛”的批复





在获得此批复之前,摩托迷网与动力前线签的合同上第一条写的清清楚楚,甲方(动力前线)将场地租赁给乙方来举办中国摩托迷网(待定杯)第二届民间越野赛。


乙方举办赛事所需要的政府批文交由甲方负责申请,所需费用乙方承担。批文拿到后,摩托迷网才正式公布了本次比赛的正式名称:新大洲本田杯第二届民间越野赛


如果是你动力前线主办的比赛?为什么申请上不是动力前线或者其他什么杯,而是中国摩托迷网第二届越野比赛呢?那么你们举办的第一届摩托车越野赛再哪里呢?呵呵。






再看合同第三条的内容



再看看我们请的乐队对场地音响器材的评价

大家也看到了,比赛最后颁奖的时候,没有音响。整个比赛的音响严重影响了比赛,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乙方有权要回三千元租赁金。







再看合同第六条::甲方现场的广告经营权(包括场地进口的各个牌坊)归乙方所有!

事实却是:第一个牌坊不让挂,进门后第一个广告牌成了豪江摩托的了。整个场地上豪江的广告占了很大面积。最后导致了商业广告的泛滥。作为主办方摩托迷网已经无法控制了。



动力前线已经违背合同条款在先,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合同法》邓相关条款。还一错再错的和公共频道签了这样一个授权书。
再说了,公共频道的负责人不是不知道比赛的主办单位是谁吧?为什么要进来搅局?还不是因为有经济利益在作怪。豪江湖南代理也真的是脑子短路,车子还没造好呢,做事就更不欠考虑。在地方小电台,农村墙头做点广告就得了,硬是要挤进来丢脸。不过这应该给豪江一个提醒,给了他们一个照镜子的机会。让他们知道了豪江在摩托迷们心中的地位。这次是花钱买教训,广告是做了,但是是负面的。呵呵。




现在拿出这个授权书。我严重怀疑这个合同。为什么没有手写的原件?现在拿出来个打印的合同,时间却是3月20日的。完全是在为所谓的“豪江杯”出具合法的材料。为什么此前在谈判时候不拿说出来。



一个电视台的【频道】的声明,盖了一个部门的章子,看似蛮吓人的,却似乎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其管理者应该是株洲电视台吧?因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理由质疑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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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3 12: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摩托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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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发表于 江西省 2010-4-13 13:05 | 只看该作者
绝对要抵制豪江,向相关部门反映株洲电视的卑鄙行为!  一定要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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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0-4-13 13:0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chyangwa at 2010-4-13 07:34:
4月1日,我们在整修场地, 株洲电视台以当地电视台报道的身份采访我们这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我们摩托迷出资租用了场地,花钱搞了批文,支付了安保费费用,负担了运动员的奖金奖品奖杯,最后你个电视台跳 ...
濠江 株洲电视台 他们简直就是摩托界的败类 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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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发表于 江西省 2010-4-13 13: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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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发表于 江西省 2010-4-13 14:29 | 只看该作者
安保费?很可能是黑的。政府有义务提供全国性的群众活动的帮助与安保。

本地有看到本帖子的网友可以根据本贴内容精神打个群众性投述报告,

投向政府办、信访办、公安局、广电局。。。多多易善。向管理部门陈述。

红道、白道、全面行动。其它不说了。保全实物证据。。。。

[ Last edited by ljl_221 on 2010-4-13 at 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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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3 14:32 | 只看该作者
转凯迪拉克即兴打油诗


二届摩迷遇妖怪
公共频道两面派
为虎作伥失公德
欲盖弥彰引火来
株洲风气实在坏
刁难摩友真不该
治安竟收劳务费
文明城市出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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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发表于 广东省 2010-4-13 14:40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晕倒的看法,一个电视台的内设频道,完全是一个内设机构,没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这点应该是肯定无疑的。完全是叶先生在自导自演的把戏。说实话,这事弄不好,乌纱帽有可能不保的,但也难说。但看到他的声明,至少我们明白他现在是无父可哭,心慌了!哈哈!也终于承认了网络也是媒体了,上面不写着:最近在网络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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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3 14:41 | 只看该作者
骑摩托车的血性汉子都是那么好糊弄、好欺负的大老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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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发表于 江西省 2010-4-13 14:42 | 只看该作者
乌纱帽有可能不保的事,我们也不知道他与上司的关系,可以先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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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3 14:54 | 只看该作者
煮粥的祸种你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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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0-4-13 15:14 | 只看该作者
实在是忍无可忍,动力前线和株洲公共频道搞出这些下三滥的把戏,一定要把他们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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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发表于 河南省 2010-4-13 15:19 | 只看该作者
这次算是见识到株洲下三滥了,真给株洲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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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0-4-13 15:45 | 只看该作者
江西星子湖出名了,湖南株洲出丑了。人和人怎么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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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发表于 天津市 2010-4-13 16:3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chyangwa at 2010-4-11 00:06:


我们目前没时间和精力找律师,不可能都耗费在株洲。我现在都还没回家呢,今天中午我刚路过株洲,跟摩托车商会沟通。

希望他们会给我们摩迷一个满意的答复,人就是这样,你越保持沉默他越觉得你好欺负。每天都会关注此事进展,青蛙你也要注意身体,就当是为了我们摩迷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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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发表于 天津市 2010-4-13 17:02 | 只看该作者
青蛙晕倒你们该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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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3 17:43 | 只看该作者
气死人,丢湖南人的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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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发表于 安徽省 2010-4-13 17:49 | 只看该作者
鸠占鹊巢··简直无法无天··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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